今天,开查! 自9月1日起, 公安交警将开展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整治行动 9月1日起, 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, 否则将面临严查。 依据山东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八条、第七十条之规定:①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,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。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,并保持号牌清晰、完整。(注:电动自行车号牌、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;后方不方便安装的,可以自制辅助号牌架后,在悬挂在车辆后方。)③不得转借、挪用、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。④不得使用假冒、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十元罚款。同时,依据实施办法,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刮擦、碰撞事故,应当负全责。 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?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?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? 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? 自9月1日起,全省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,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、派出所登记挂牌,也可以在有“带牌销售”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。 ※ 温馨提示:“带牌销售”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。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? 公安交警提醒:安全头盔是保命“外挂”,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。无数案例证明,生死关“头”,幸“盔”有你。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?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,山东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,驾车出行时,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,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行经路口时,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,严禁闯红灯、逆行、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、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,否则,将被依法处以20-50元罚款的处罚。 2020年9月1日后,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,不得上道路行驶,否则,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。 希望广大车主: 依法挂牌,文明骑行 规范停放、共建文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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